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一裁终局,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等”引起广大劳动者的关注和维权。下面是我代理的一起涉及“一裁终局,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案件,现把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劳动仲裁裁决书附后,供借鉴。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男,1967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X省X市XX村X,暂住石家庄市X路20号。
被申请人:XX单位,住址石X号。
负责人:XX
申请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两个月工资XX元。
2、裁决支付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为XX元。
3、补缴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或负担按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缴纳的社保。
4、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XX元。
5、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8年X月X日到XX单位工作,每月工资为750元,并办理了健康证、暂住证和工资卡,但被申请人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于2008年X月X日因家中有事请假回家,因家中事多离家又远,续假打不通电话,申请人于X月X日返回单位上班。但单位不让申请人上班,也不给申请人工资。
被申请人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申请人特向贵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垦请贵委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桥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会员
申请人:XX
2008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