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保东律师亲办案例
河北石家庄继承律师梁保东 推翻企图伪造遗嘱霸占老人遗产案
来源:梁保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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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推翻企图伪造遗嘱霸占老人遗产案

在该遗嘱继承案中,甲某和乙某系亲兄妹关系,丙某是同父异母的继妹。甲某在老人去世后因分割遗产发生矛盾,甲某一纸诉状将乙某告上法院要求按其提供的“遗嘱”继承遗产。丙某知道后,及时委托本律师维权。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申请参加诉讼,申请笔迹鉴定(未果),开庭质证,反驳遗嘱的合法性。最终法院采信本律师意见,驳回甲某诉讼请求。甲某企图通过“遗嘱”霸占老人遗产的阴谋没有得逞。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丙某对本律师的代理十分满意。现附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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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XX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X)赞民一初字第XX号
原告甲某,女,196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井陉县XX村人,现住XX县XX村XX号。
被告乙某,男,196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XX县XX村人,现住XX县XX村XX号。
委托代理人许XX,系XX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丙某,女,汉族,195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XX县XX村人,现住该村XX号。
委托代理人梁保东、杨XX,系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甲某诉被告乙某及第三人丙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甲某,被告乙某及其代理人许喜书,第三人丙某及其代理人梁保东、杨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甲某诉称,2006年X月XX日原、被告继父给原告所立遗嘱,南院归被告,北院归原告所有,2006年X月XX日原、被告继父去世,被告以拆旧翻新为借口,勒令原告一家人搬出北院,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遗嘱继承权,为此提起诉讼,判令被告不得干涉原告按照遗嘱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北院全部房屋X间。
被告乙某辩称,原告提供的遗嘱是真实的,但南院系被告自已新盖的房屋,并没有勒令原告搬出,同意按遗嘱执行。
第三人丙某述称,原告提交的遗嘱无效,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法继承。
经审理查明,2006年X月XX日被继承人丁某在住院期间,由其女XX代笔立有遗嘱一份,将其房宅两处分别遗嘱给甲某、乙某。现该房屋分别由甲某、乙某居住。原告甲某提供了被继承人丁某的遗嘱书。在审理中第三人丙某申请参加了诉讼称,原告持有丁某的遗嘱无效,认为该遗嘱属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将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但第三人丙某未有提供被继承人丁某遗产的证据以及其它证据。
本院认为,被继承人丁某所立遗嘱,由其女XX代笔书写,属于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被继承人丁某所立遗嘱不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应认定该遗嘱无效。原告请求按照遗嘱继承财产,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第三人丙某称,应依法继承被继承人丁某的遗产,但未按提供相关的证据,应另案解决。此案经调解无效,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甲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甲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XXX
审 判 员 XXX
人民陪审员 XXX
二OOX年X月X日

书 记 员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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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梁保东
  • 执业律所: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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